在過去,我從事些理論探討時,總是讓自己披上一個探究真理的保護衣。但有時還蠻遲疑究竟是自己樂於探究真理,還是把這個探究真理當成一個安逸的護身符。
在這一年內,漸漸歸結一個結論,其實「真理是不可得」,我在乎的不是這個,只是一份心中的自在感。心中有疑惑、好奇時就繼續去思考,但思考就像探索世界一樣是沒有底、無法窮盡的。有價值的是在於思考、旅行的當下過程,因這些活動刺激所造成的自我成長。
或許當我心中已經有了這些疑惑想法時,再來翻閱 Poincare 【科學與假設】一書才有極大相印的感動。(就如同一、兩年前想要探究心中專注、平靜時,於一年前開始接觸佛法才覺得有趣、不然也會覺得宗教一直是種不科學迷信之成見。)在這本書我目前主要相印的觀念是其中對於約定論 (conventionalism)的看法 :現在的種種假設只不過是因為這種約定比較方便、好用不一定是最真實的。
Poincare 這本書【科學與假設】寫於 1902 年,另外,有兩本科學哲學思想的書【科學的價值】、【科學與方法】。我最先接觸的是【科學的價值】一書,這本書的前幾章讓對 Poincare 的著迷之處,也是他大力鼓吹 「數學直覺」的重要性。
在此我還是很難用文字寫下我的感覺,透過把各章節書摘摘錄的過程(目前只完成前六章),讓我再次反芻文中所要闡釋的意理。
(p.1) 人們略加思索,便可以察覺假設佔據著多重大的地位;數學家沒有他不能工作,便不必說實驗學家了。于是人們懷疑所有這些建築物是否真正牢固,並認為吹一口氣會使之傾倒。以這樣的方式懷疑是淺薄的。懷疑一切和相信一切兩者同樣是方便的解決辦法;每一個都使我們不用思考。
因此不要對假設簡單加以責難,我們應當仔細地審查假設的作用;于是,我們將認識到,不僅假設是必要的,而且它通常也是合理的。我們也將看到,存在幾類假設;一些是可證實的,它們一旦被實驗確認就變成富有成效的真理;另一些無能力把我們導入歧途,它們對于堅定我們的觀念可能是有用的;最後,其餘的只是外觀看來是假設,它們能還原為隱匿的公設或定義。
(p.4) 物理科學的方法建立在歸納的基礎上,當一種現象初次發生的情況復現時,歸納法使我們預期這種現象會重複。
第一編:數與量:
第一章:數學推理的本性:
(p.9) 核驗不同於真的證明,正因為他是純粹分析的,正因為他是毫無結果的。其所以毫無結果是因為結論不過是翻譯成另一種語言的前提。相反地,真的證明是富有成效的,因為這裡的結論在某種意義上比前提普遍。
(p.9) 等式 2+2=4 是如此容易受核驗,是因為他是核定的。數學中的每一個特定的闡述總是能夠以這種相同的方式核驗。但是,如果數學能夠劃歸為一系列這樣的核驗,它就不會是科學了。例如,棋手並沒有在贏棋中創立科學。離開普遍性便沒有科學。人們甚至可以說,精密科學的真正目的就在於使我們省卻這些直接的核驗。
(p.14) 歸納推理的主要特徵是,它包括無窮的三段論,可以說它濃縮在單一的公式中。
第二章 數學量與經驗
(p.23) 數學家研究的不是客體,而是客體之間的關係;因此,只要關係不變,這些客體被其他客體代換對他們來說是無關緊要的。在他們看來,內容是不重要的,他們感興趣的只是形式。
(p.24) 我們於是問自己,數學連續統的概念是否只是從經驗而來。如果是,那麼經驗的粗糙材料--這就是我們的感覺--也許容許度量。...經驗的粗糙結果可以用下式表示 A=B, B=C, A<C 可以把這些關係視為物理的連續統。
第三章 非歐幾何學
(p.46) 因此,幾何學的公理並非先驗綜合判斷,亦非實驗事實。它們是約定,我們在所有可能的約定中進行選擇,要受實驗事實的指導;但選擇依然是自由的,只是受到避免一切矛盾的必要性的限制。.... 一種幾何學不會比另一種幾何學更真,它只是更為方便而已。
第四章 空間和幾何學
(p.63) 經驗沒有告訴我們哪一個是最真實的科學,而是告所我們哪一個是最方便的科學。
第五章 經驗和幾何學
(p.76) 這意味著,通過自然的選擇,我們的心智本身適應了外部世界的條件,它採用了對於人種來說最有利的幾何學,或者換句話說,最方便的幾何學。這與我們的結論完全相符;幾何學不是真實的,它是有利的。
第六章 經典力學
(p.80) 于是,絕對空間、絕對時間、幾何學本身並不是強加在力學上的條件;就像法語在邏輯上並不先于人們用法語表述的真理一樣,所有這一切東西也不先于力學。......這些定律的闡述當然變得相當複雜,因為正是為了節略和簡化這一闡述,人們才特意發明這一切約定。
(p.80) 慣性原理:......是先驗地強加在心智上的真理嗎?假若如此,希臘人為何沒有認出它呢?......慣性原理不是實驗的真理,它因而是實驗的事實嗎?即使如此,又如何知道這些物體不受力的作用呢?
(p.85) 加速度定律:......當我們說力是運動的原因時,我們是在談論形而上學,人們若滿足這個定義,肯定毫無成果。要使一個定義有任何用處,它必須告訴我們如何測量力,而且,這就足夠了;它根本沒有必要告訴我們力本質上是什麼,或者它是運動的原因還是運動的結果。
(p.87) 因此,在定義兩個力相等時,我們不得不引入作用力與反作用相等原理;由於這個原因,這個原理必須不再被認為是實驗定律,而是一個定義。在這裡為辨認兩力相等,我們於是俱有兩個法則:相互平衡的兩力相等;作用力與反作用力相等。但是,正如我們在上面看到的,這兩個法則是不充分的;我們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個法則,並且假定某些力,例如物體的重量,在大小和方向上均為常數。但是,正如我已說過的,第三個法則是實驗定律,它僅僅是近似真實的,它是一個拙略的定義。因此,我們被迫回到基爾霍夫的定義力等於質量乘以加速度。
(p.90) 現在我們能夠理解,經驗為何能作為力學原理的基礎,可是從來也不能與他們矛盾。
(p.91) 力的定義是原始的、不可還原的、不能定義的;我們都知道它是什麼,我們對他有一種直接的感覺來自費力的概念,我們自幼就熟悉這一概念了。......可它作為力學的基礎是不夠的;況且,它也許是完全無用的。重要的是,不在於了解力是什麼,而是了解如何測量力。......這種直觀費力的概念不能用來測量力;例如,很清楚,我提50公斤重物就會感覺到比慣于負重的人勞累。
第七章 相對運動和絕對運動
第八章 能量和熱力學
第九章 物理學中的假設
第十章 近代物理學的理論
第十一章 概率演算
第十二章 光學和電學
第十三章 電動力學
第十四章 物質的終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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